本科课堂教学准入制度实施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,对新入职教师实行本科课堂教学准入制度,取得“本科课堂教学主讲资格证”,方可独立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。
第二条 新入职教师包括:
(一)新毕业到教学岗位或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;
(二)新调入或转岗到教师岗位,被聘为副教授(含)以下岗位的教师。
第三条 新入职教师需完成一定学时的教学培训、一门拟授课程的完整助课、一学期的授课能力考察,上述环节合格后方能获得主讲教师资格证。已聘为副教授岗位的教师可不参加助课,但需参加教学培训和授课能力考察。
第二章 教学培训
第四条 新入职教师需参加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,每次活动以2学时计。
第五条 教学培训包括教学讲座、观摩、研讨等方式。新入职教师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教学培训,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网络课程学习。
第三章 助课工作
第六条 新入职教师需参加至少一门本科课程的助课任务,原则上为新入职教师拟讲授课程。
第七条 助课工作主要职责包括:
(一)熟悉课程质量标准、教材、教学内容及相关教学环节;
(二)全程随堂听课;
(三)参与课程辅导、答疑、批改作业等工作;
(四)协助组织课程考试,参与试卷评阅;
(五)完成主讲教师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。
第八条 新入职教师助课期间将安排随堂试讲2学时的课程内容,试讲之前须写好教案并报教务部备案,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安排专家进行试讲辅导。新入职教师随堂试讲过程中,教务部将安排不少于3位专家现场听课,并组织学生当场进行教学效果评价。依据听课专家、学生评价结果和教案情况,给出助课是否合格的结论。如果第一次试讲不合格,将给予第二次试讲机会。如果第二次仍然不合格,需参加下一年度的助课。
第九条 新入职教师助课任务完成后,须将拟讲授课程的教案报教务部备案审核。
第十条 新入职教师助课合格后进入授课考察期,由学院安排其承担一门完整课程的授课任务。
第十一条 新入职教师试讲计入主讲教师的讲课学时,指导教师应随堂听课并给予指导。
第四章 授课考察
第十二条 授课考察期间,新入职教师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可按主讲教师身份承担课堂教学任务,考察期一般为一个学期。指导教师随堂听课不少于3次。
第十三条 教务部将安排督导或相关专家不少于3人重点听课,每位专家听课次数不少于3次。
第十四条 课程结束后,教务部根据专家听课意见、学生评教结果,给出授课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。
第五章 资格认定
第十五条 通过教学培训、助课、授课考察并已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新入职教师,学校颁发“本科课堂教学主讲资格证”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新入职的教师开始试行。
第十七条 师资博士后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