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完善本科课程考核及课程重新学习规定的通知
各学院(部),各有关单位:
为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以及教育部《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》(教高〔2018〕2号)精神,以“回归常识、回归本分、回归初心、回归梦想”为基本遵循,进一步加强我校教风、学风建设,经学校研究,决定对本科课程考核及课程重新学习规定进行修改完善,请全校师生遵照执行。
1.完善本科课程考核A、B卷制度(自2018-2019学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):
(1)本科课程考试A、B卷应同质同量,且题目不得重复。
(2)命题教师应在课程考试2周前将A、B卷试卷分别密封送交教务部考务中心,由教务部随机抽取其中一份作为考试用卷并进行印刷,未抽取到的试卷作为补考用卷封存。
2.调整并完善本科生重新学习课程的规定(2019级学生从入学开始执行,其他年级自2019-2020学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):
(1)仅对学生本人的不及格课程开放重新学习,每门不及格课程重新学习次数不超过两次;
(2)重新学习的课程不再设置补考;
(3)通过重新学习的课程成绩在成绩单标注“重修”字样。
教 务 部
2019年1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