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、国家“211工程”和“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”建设高校,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,学校设有研究生院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“依法治招”的工作要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,制订本章程。 第二条 学校名称:中国矿业大学。地址: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。上级主管部门: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。办学层次及类型:公办本科,全日制、“211工程”、“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”建设高校。 第三条 颁发证书: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,颁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;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,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。 第四条 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综合衡量考生德、智、体、美,择优录取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矿业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,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。招生委员会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并进行监督检查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,由校长担任组长,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,教务部、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。 第六条 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,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。其职责是: 1.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及各省(区、市)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。 2.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,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。 3.开展招生宣传、咨询服务工作,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。 4.客观、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,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。 5.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。 6.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。 7.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。 第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。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,按照“学校负责,招办监督”的原则,在各省(区、市)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。 第九条 中国矿业大学面向全国招生,根据国家政策要求,着力促进区域、城乡入学机会公平,优化我校生源结构,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、各专业就业情况,以及我校的办学地域与面向行业等因素,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。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、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。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%作为预留计划,主要用于在实行平行志愿且由我校确定投档比例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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